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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个成员 20个话题 创建时间:2020-02-16

关于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

发表于2020-02-28 813次查看

各位专家好!

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要求,“到2022年6月底前,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请问,是要求每个县(市)必须都有处置设施吗?还是只要有合法合规的处置途径,纳入处置体系即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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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楼 管理员 2020-03-0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各省份全面摸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要在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综上所述,建设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应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日常处置需要和重大疫情期间应急处置需要,合理安排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收集、中转或处置设施。


    供稿人:郑洋;审核人: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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