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炉可以处置“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化学性废物”不宜在生活垃圾焚烧炉中处置。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期间,宜对医疗废物实行分流分类处置,即: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优先保障用于处置疫情医疗废物以及其他不适宜应急处置设施处置的医疗废物,其他医疗废物可以分流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应急处置设施进行处置;2.当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能力确实无法满足实际需求,需要将疫情医疗废物送往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应急处置设施处置时,要加强消毒处理,降低感染性风险。
来源: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工作相关问题及解答》,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