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水泥窑应急处置工作组 加入小组

31个成员 8个话题 创建时间:2020-02-16

哪些废物不能用水泥窑协同处置?

发表于2020-02-16 880次查看

哪些废物不能用水泥窑协同处置?

2回复
  • 2楼 张君成 2020-02-18

    固体废物不应入窑进行协同处置的包括: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废物,如果协同处置新冠肺炎疫情废物,如何规避行政和技术上的风险?

    • 闫大海 2020-02-18
      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9.1节专门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医疗废物提出了相关的技术要求,也即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在政策上是允许的。此外,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28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也提出可以利用工业窑炉(包括水泥窑)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上述文件为水泥窑应急处置新冠肺炎疫情废物提供了行政依据。至于技术上的要求,仍可参考上述两个文件,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关键点:(1)医疗废物进入水泥窑前不能进行破袋等预处理,应该与包装物一同入窑,入窑位置选择在分解炉或窑尾烟室,宜采用人工投加方式。(2)入窑前的防疫防护做到与专业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相同等级。(3)推荐将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优先用于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其他医疗废物可分流至水泥窑等其他应急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 闫大海 2020-02-18
      此外,再补充一下,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2014)这个规范已于2017年改为了推荐性标准,标准号为GB/T 30760-2014
  • 3楼 管理员 2020-02-24

    下列固体废物不应入窑进行协同处置:
     ——放射性废物;
    ——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
    ——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
    ——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
    ——铬渣
    ——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废物

     

    来源:《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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