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状况仍不容乐观。为应对来势汹汹的肺炎疫情,口罩、防护服和其他大量医疗物资被快速消耗,同时也产生了大量具有感染性的医疗废物。如果这些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必然会引发二次感染,导致疫情继续蔓延。

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要求:“坚定不移打好三大攻坚战”,明确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

在此背景之下,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部主任孙宁撰文,提出了对加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短板的几点反思和建议,供业界参考。

目录

前言

1、当前我国医疗废物处置格局总体现状

2、我国医疗废物应急管理现状

2.1 我国医疗废物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分析

2.2 疫情发生后医疗废物应急管理状况

3、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状况

3.1 湖北(重点是武汉)的处置历程

3.2 其他省市的处理状况

4、暴露的主要短板和挑战

4.1 管理性问题

4.2 技术性问题

5、主要启示

6、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短板的建议

前言

2020年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要求:“坚定不移打好三大攻坚战”,明确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反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收集、处置以及管理上的短板与问题,充分吸取本次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处置的教训和启示,尽快采取有效举措补齐我国医疗废物处置体系的短板,更好应对危机管理中对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需求,推动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1、当前我国医疗废物处置格局总体现状

2003年“非典”疫情被广泛认为是我国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走向规范化的分水岭。2003年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确定以地级市为单位集中建设运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截至2013年10月,全国完成238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新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515吨/日(不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可处置医疗废物的能力)。实现了我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全覆盖,工艺技术、设备水平、服务功能等达到较高水平;实现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行业(如基础研究、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工程标准、产业政策、投资模式、队伍建设等)的全面发展,社会化投资与企业化运行格局基本形成;是全国环保系统的一次大练兵,起到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试验田的作用。建成设施中,采用焚烧技术和非焚烧技术的设施各占约50%,热解焚烧和高温蒸汽灭菌处理技术成为医疗废物处置的主要技术方法。截至2018年,全国各省(区、市)共颁发407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用于处置医疗废物,其中383份为单独处置医疗废物的许可证,24份为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许可证,医疗废物核准经营规模为129万吨/年(约3500吨/日)。2018年我国200个大、中城市医疗废物产生量81.7万吨,处置量81.6万吨,产生量位居前五的省份为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和四川。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的规范化管理和考核,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利用,部分地区试点开展医疗废物区域协同和应急处置体系试点,小型移动式处置设施不断研发,部分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由于稳定的投资回报吸引了社会投资者的关注,投资新改扩建工程过程中不断推动处置设施技术水平的更新换代。据《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年报》,2018年200个大中城市医废产生量81.7万吨,处置量81.6万吨。医疗废物处置行业为实现城市和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发展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2、我国医疗废物应急管理现状

2.1 我国医疗废物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分析

从2003年“非典”发生开始至今,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部、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的与医疗废物应急管理相关的文件,以及对应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总结如下:

(1)《SARS”病毒污染废弃物应急处理处置技术方案》)(环明传〔2003〕3号,2003年制定)。应急管理技术要求包括:(1)SARS病毒污染废物的贮存不得超过24小时,应该在产生的当日进行处理。(2)SARS病毒污染废物必须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进行消毒后才可以进行后续处理。(3)SARS病毒污染废物应该尽量采用焚烧的方法进行处理。,鼓励采用区域(地区)集中处理的方式处理SARS病毒污染废物。(4)处理SARS病毒污染废物的焚烧炉设施应满足下列条件:炉内焚烧温度不小于850℃;烟气停留时间不得小于1秒,集中处理装置应该不小于2秒;设有烟气二次燃烧装置;设有烟气净化装置,保证排放烟气能达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不得大于5%.(5)如果当地没有上述专用焚烧设备,建议按照顺序采用下列设备暂行替代处理SARS病毒污染废物:简易医疗废物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垃圾焚烧炉或工业废物焚烧炉;水泥窑;火化场焚尸炉;供暖供热用燃煤锅炉。采用这些设备处理SARS病毒污染废物,应该最低满足下列条件: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不得大于5%;烟气排放满足相关的排放标准;(6)SARS病毒污染废物焚烧后产生的飞灰、残渣应该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处置。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实施。主要管理要求包括: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3)《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9〕65 号)。其中应急管理要求包括:(1)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应对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的预案,建立健全相关指挥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特别是基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设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医疗废物,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2)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优先收集和处置甲型H1N1流感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对设立隔离区的,隔离区产生的垃圾和废物应当纳入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应急技术要求包括:(1)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并做好应对流感疫情下医疗废物成分变化(如因消毒带来含氯量增加等)后的设施运行准备工作。(2)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地区,可选择送至临近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处置,或在本地利用备选设施处置。可备选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包括: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炉、工业窑炉等。运行医疗废物处置备选设施的单位要做好运行准备工作,包括依照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人员培训,根据医疗废物的特点(如热值高、包装大小等)对设施在技术上进行相应的完善等。(3)传染病医院、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定点医院和急救中心(站)应制定本院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建设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并开展相应的监测工作。(4)确实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可对医疗废物进行就地焚烧处置。

(4)《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2019年10月发布)。应急管理要求包括:各省(区、市)应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应急管理技术要求包括: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

(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2020年1月发布实施)。应急处置管理要求包括: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完善应急处置协调机制;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筹应急处置设施资源,建立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规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活动。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信息。应急处置技术路线要求是:各地因地制宜,在确保处置效果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设施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实行定点管理;也可以按照应急处置跨区域协同机制,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转运至临近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将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为医疗机构自行采用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提供便利,豁免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应急处置技术要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优先收集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的活动,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应加强人员卫生防护。

总结上述文件,可以发现:

(1)应急处置总体目标:《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提出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安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也提出目标是“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其中“及时”和“有序”的要求主要是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来实现,“高效、无害化处置”和“保护人体健康安全”主要依靠技术手段来实现,即便是应急处置过程,也不能任意降低或者牺牲环境代价和人体健康代价实现医疗废物的及时处置,技术选择应充分注意。

(2)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9〕65 号)提出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应对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的预案”的要求,但遗憾的是该文件主要针对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隐含“一疫一策”的含义在其中。这就使得甲型H1N1流感结束后,各级管理部门对编制应急预案的重要性降低了,落实预案的要求也就不了了之了。

(3)应急处置设施和技术:各个文件总体体现出本地设施处置+外运其他地区处置+本地应急处置设施进行处置的途径组合;体现出优先焚烧、其次其他类型技术的技术路线,可备选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包括: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炉、工业窑炉等,体现集中处置+必要时传染病医院、收治流感患者的定点医院和急救中心(站)就地应急处置的模式组合。各地需因地制宜,确定适宜、适应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

2.2 疫情发生后医疗废物应急管理状况

2019年1月28日,生态环境部连发两道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组织编制《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工作相关问题及解答》,及时部署全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及时报请省指挥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了“属地就近、及时优先、集中安全、保障能力”的总体原则。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纳入了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了全省生态环保疫情应对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湖北省大力落实生态环境部的“建立一个工作专班,按照现有处置能力1:1配备应急处理能力,编制应急处置能力准备工作方案,建立一个医疗废物暂存库”的“四个一”要求,大力推进应急处置设施的落实。

与此同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指引》;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编制印发了《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环境管理工作手册(试行)》《医疗机构指导手册》《医疗机构执法指南》《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指导手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指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环境应急监测指南》等6本疫情期间环境管理相关工作手册和技术指南。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利用省级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的固废危废管理系统,每日汇总福建定点医院医疗废弃物的产生、转移以及处置单位接收和处置台账等信息,实现与各定点医院、处置单位重点点位的视频联网。

分析各省发布的文件可以看出,将尽快确保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之需和确保处置过程中人员安全放在了突出位置上。相关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领导大力开展现场调研和办公,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困难和需求。

3、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状况

3.1 湖北(重点是武汉)的处置历程

湖北13个地级市中,除随州以外、宜昌市有2个危险废物运营资质外,其他11个地级市均有一家从事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处置的企业,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设计能力为180吨/天左右。武汉市采用设计处置能力50吨/天的焚烧处置设施,2019年处理负荷率达到96%,孝感和黄冈市为的处置设施设计能力分别为5吨/日(2019年负荷率为85%左右)和10吨/日(焚烧设施,2019年负荷率为86%)。疫情发生后湖北各个地级市都不同程度存在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其中武汉、孝感、黄冈、荆州市等地市问题突出,1月26日以来,孝感市医疗废物的收集量已从平时3吨/日增加到13吨/日,黄冈市从每日3.6吨增加到15吨/日,武汉市从45吨/日增加到100吨/日以上。

以武汉为例,疫情发生后,武汉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首先发挥作用,随着废物数量的增加,改建了武汉北湖云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焚烧设施处理医疗废物。1月30日开始位于襄阳的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收集武汉部分医疗机构产生的废物并运输至襄阳进行异地处置的方式处理武汉产生的医疗废物。火神山和雷神山医院建设过程中配套建设就地处置设施,2月初先后投入了投运。随后随着小型就地处置设施陆续到达武汉后,在方舱医疗机构和一些产生量较大的定点医疗机构采用小型设施开展就地处置。该期间武汉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医疗废物30余吨。目前武汉医疗废物主要通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当地和外运)处置、就地新建焚烧处置设施和就地新建非焚烧处置设施等三种方式进行处置,其中就地处置均为分散型。截至2020年2月19日,武汉全市实际处置医疗废物110吨/日左右。

为应对后续还可能增加的医疗废物处置压力,生态环境部向武汉市调拨10台处置设施,各区紧急采购15台移动式处置设施以及赠送的一台移动处置设施,目前中国节能集团环保公司紧急援建30吨/日的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设施,计划在2月底投入运营,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南京中船等单位共同援建的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方舱也于近期完成现场安装并投入使用。届时全市将形成170吨/日以上的处理能力。

3.2 其他省市的处理状况

2月4日起湖北黄冈下属的武穴市医废突增,采用华新水泥下属的武穴华新水泥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截至2月8日,已焚烧废物5.48吨,黄冈、黄石等地的医废也已交由华新水泥处置。北京水泥龙头企业金隅集团下属的北京水泥厂承担了北京应急情况下医疗废物的焚烧处置任务。在江浙两省,东江环保所属危废处置基地的医疗废物日均处理量增加了30%-40%。位于惠州的广东省危废综合处置中心应急配置了每天处置4吨的医疗废物和1万多张感染患者床位的处置能力。新三板公司环科股份、中节能集团旗下清洁技术企业、上海环境旗下南充嘉源环保等均被列为危废处置企业应急备用。广东省汕尾市、山东省东营市、福建省莆田市、广东省珠海市、湖北省仙桃市等地均利用了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山东各市从本市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中确定至少一家作为医疗废物备选处置单位,要求处置能力必须满足医疗废物处置需求,一旦现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立即启用备选处置单位,最大限度消除各类隐患。目前,16市共明确医疗废物备选处置单位22家,全省备选处置能力已达到894.2吨/日。

4、暴露的主要短板和挑战

本次应急处置过程中暴露出我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和应急处置设施管理中明显的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在:

4.1 管理性问题

医疗废物应急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思想认识明显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对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现实意义缺乏认识。本次疫情发生后,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对阻击疫情攻坚战的重要性、复杂性、严峻性和持久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的主动性明显不强,等、靠、要思想还比较明显。

(2)应对医疗废物处置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装备(包括转运车辆、转运箱、应急处置设施等)储备明显不足,依靠大规模的行政手段的“临时抱佛脚”做法使得应急处置总体处于被动状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医疗废物处置的根本性文件,基本没有涉及疗废物应急方面的管理内容,这是很重要的缺失。2009年制定的HIN1疫情医疗废物应急预案和2020年1月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有“一疫一策”的感觉,突发情况发生后,临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应急管理工作就结束了,导致正常情况下,大家都不重视应急制度、应急设施、应急技术、应急操作人员等应急管理和应急设施的配置,医疗废物应急管理的连续性、落地性明显不足。

4.2 技术性问题

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支撑技术上暴露的问题可概括为“三缺乏一隐患”。“三缺乏”是指缺乏医疗废物应急设施、缺乏医疗废物转运车辆和转运箱、缺乏应急设施现场处置人员。本次武汉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过程中表现较为明显。“一隐患”是指处置设施处置效果方面,难以达到正常情况下环境排放标准要求,火神山和雷神山采用的应急焚烧处置设施总体技术水平较低,设施体系不健全,给环境和现场操作人员身心健康带来隐患和威胁。同时废物具体类型复杂,含水量比正常情况下收集废物的含水量明显偏高,对焚烧设施的运营不利。

5、主要启示

分析本次全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过程,可得出如下方面的启示:

(1)应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系统(尤其是应急处置体系的完善度)在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性。医疗废物处置在一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系中往往由于其处置量小、设施数量少、处置位置较为偏远等因素,往往不被重视。本次疫情的发生再次证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是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医疗卫生应急处置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保障线,若这道防线失手,二次污染的后果将更加严峻和困难,所以应首先从认识上切实认识到其在生态环境安全体系、城市应急管理和危机管理中的重要性。

(2)目前医疗废物应急焚烧设施的技术水平总体较低,分散式应急处置设施中采用就地或者就近的非焚烧处置方法,然后再进行集中焚烧处置(如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处置)是相比之下能够较好兼顾安全、健康和环保方面的需求。各分散的医疗废物产生点采用可移动撬装式的非焚烧设施(优先采用高温蒸汽灭菌处置工艺),以最快速度进行现场灭活处理,将医疗废物传染性降低到安全水平后,再外运至地区集中式焚烧处置设施进行最终处置。若各分散医疗机构周边安装建设非焚烧处理设施有困难,可在临近地区选址建设,服务于多个分散医疗机构产生废物的尽快灭活处理需求。

还需注意的是,突发疫情时产生的医疗废物仍可再进一步细分类型,为分类处置采用不同的技术提供前提。总体上看分为如下类型:(1)高感染性医疗废物,即直接与病人身体接触后产生的各种类型废物;(2)传统的医疗废物,即相对于高感染性废物而言的;(3)混有高感染的废物,比如隔离病房产生的生活垃圾、被褥床单等,这些废物常规时期属于生活垃圾,但由于与患者密切接触,所以也视同为医疗废物。第一种类型的废物应尽可能采取焚烧方法进行处理,第二类型废物可先采用非焚烧方法进行灭活,然后再集中处置,第三种类型废物可采用药剂消毒方法后再进行集中的焚烧处置。

(3)武汉现场实战表明应急设施现场操作对人员经验的要求比较高,同时对现场防护等级、消毒频次等较正常情况下要求更高。未来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行业集中度的进一步提高,行业中一些经验较好、实力较好的运营企业可优先选派管理和操作人员负责现场运营。

(4)包括现场应急处置设施、医疗废物转运箱、医疗废物转运车、现场操作所需要的防护全套用品等应急所需装备和设施应提升到省级层面上,纳入省级安全应急防护设施清单中进行采购和储备。本次湖北各地级市所需的分散应急设施是在全国总动员的情况下应急生产出来或者改装出来的,平时没有相应的储备物资,也没有明确的定点供货企业,所以出现了临时抱佛脚的状况。

(5)建立全国和区域性的医疗废物应急管理队伍和运营操作队伍是非常重要的。除硬件需求以外,本次武汉应急处置过程也充分暴露出我国在医疗废物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运营操作队伍上的欠缺,导致疫情发生后紧急组建专家队伍,一些社会责任感高的企业主动请缨前往一线承担现场操作任务。正常情况下,应在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上建立核心的专家队伍,同时各区域的环保督查中心应在正常情况下确定好应急时所需的操作运营企业供应商,一旦发生应急情况可以马上启动。

6、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短板的建议

结合本次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主要启示,提出如下建议:

(1)尽快开展我国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体系的完善。尽快修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医疗废物应急管理实施方案的编制,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市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的编制,并经市政府发布实施,明确方案中应包含联动管理机制的建立、明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提出相配套的设施改造和建设要求等。同时尽快完成《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 号)、《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2005)、《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76-2006)、《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8-2006)、《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9-2006)等规范的修订工作,完善应急处置要求,确保相关要求衔接统一。

(2)坚持以地级市为单位建设集中式处理设施的基础上,结合现实需求合理开展一批就地就近小型非焚烧处置设施的建设,作为集中设施的合理补充。结合本次突发事件和未来发展影响,总体可认为目前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的布局可以满足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既可以利用本地设施,还可以利用周边城市的处置设施。同时可允许传染病医疗机构、发生一定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需要马上改建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就地、就地建设小型分散的非焚烧处置设施,作为区域集中处置设施的有益补充。集中处置设施的服务范围,原则上服务于该地级城市,各地可结合道路运输的实际情况下开展跨区域的收集服务,优化服务范围。新改扩建集中处置设施时(目前不少地级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需要更新换代),应充分考虑未来10年内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趋势和医疗废物产生数量的变化,考虑10%-20%的冗余量进行设施建设规模的确定,以满足正常情况下和小范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医疗废物处置需求。一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规模爆发,正常情况下设施的处理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即启动应急处置设施、应急操作队伍和应急管理体系。

(3)将“一体系三储备”作为国家环境生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大力予以落实。“一体系”是指在国家和区域层面各制定一套医疗废物应急管理程序,“三储备”是指应急处置设施体系、应急操作处置队伍、专家指导队伍的储备。武汉疫情充分体现出应急处置设施、应急操作队伍和专家指导队伍储备建设的重要性。国家层面上可通过一定程序确定出几家应急处置设施的设备供货商,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应急设备供货商即可启动设备供应工作;各区域务必做好应急处置设施设备的储备工作,一旦发生应急情况可先行投入使用。区域层面上可通过一定程序确定好承担现场应急操作的企业供应商,确保有经验的操作队伍能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操作。国家和区域层面各自建立好专家队伍,一旦应急情况发生,做好两个专家队伍的联动。

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体系上,可优先考虑危险废物焚烧类设施,若不具备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第二方案可考虑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或者水泥窑处置设施,这需要正常情况下为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做好改造方面的准备。作为第三方案,是临时新建就地或者就近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采取可移动式的撬装设备,优先选用非焚烧处置技术。

(4)加强系统思维,将相似的环境基础设施整合后进行统筹管理。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性质和作用较为类似的设施统筹起来进行规划,将这些设施的主管部门归并为一个主管部门,鼓励将这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统筹为一个项目包向社会开放。这不仅有利于推动产业集中度的进一步提高,发挥优势企业的力量,同时对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统筹管理也是有利的。

(5)加大国家科研攻关支持力度。在国家相关科技研发中,尽快立项开展医疗废物移动式处置设施研发,不仅服务于突发应急状况下的使用,还同时服务于我国集中处置设施难以覆盖的偏远地区和气候地形条件受限制的地区的医疗废物处置需求,不断提高设施应急情况下的有效性、适应性、安全性。同时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次疫情期间各地投入使用的应急处置设施进行全面评估,为进一步遴选适宜的设备和技术,明确下一步研发方向提供重要依据。

(6)大力推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保障体系建设。1)依托我国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专门建设医疗废物应急管理的子平台,将全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人员队伍等均纳入信息平台中,一旦发生突发应急情况后即可启动该平台,依靠信息化和大数据信息等,推动应急管理的信息化,提高管理效率。2)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行业的集中度,重点培育医疗废物处置的龙头企业(标杆企业),利用市场手段,在重点区域提高集中度。实施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处置能力和管理能力的评估,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且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委托处置合同,引入新的处置企业,打破目前处置企业认为的“铁饭碗”。3)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行业成本评估,充分考虑当前不同处置技术路线下的处置成本水平,加快推进各地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水平的必要和合理调整。

当前我国正在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作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编制中应将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和应急设施体系建设作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与风险应对重要组成内容给予大力强化,将上述建议纳入《规划》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上下一盘棋,有组织、有序的推进我国医疗废物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更好地保障城市生态环境安全。

孙宁,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部主任,研究员。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主要从事危险废物处置政策、重金属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政策、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与修复工程咨询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孙宁目前主要担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重金属污染防治分会常务副主任、污染场地安全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污染场地安全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委员,农田土壤安全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土壤污染防治创新技术战略联盟副理事长和专家委员会专家,河北环保联合会环境修复促进中心专家委员会专家。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孙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