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字数上限限制此资讯分为四个部分,本部分为第一部分,涵盖《管理政策与风险防控》、《卫生防疫》两个专项领域相关话题。

 

 

 

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与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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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2020年2月16

 

 

 

 

专项领域一管理政策和风险防控

 

问题1新冠肺炎期间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是谁?如何保障?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修订)》,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组织开展培训,督促其掌握医疗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及时处理产生的医疗废物,避免各种废弃物堆积,努力创造健康卫生环境。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2020年1月28日

 

问题2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如何开展环评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指导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勇于担当作为,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施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其中,对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此外,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接,了解三类建设项目新、改、扩建需求,做到心中有数,开辟“绿色通道”加强服务保障。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过程中,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指导协调解决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重点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选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废水、废气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要协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和技术评估机构,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切实保障相关建设项目及早落地实施。

来源: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2020年2月6日

 

问题3当前国家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方向有哪些?

习近平指出,要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常备不懈,将预防关口前移,避免小病酿成大疫。要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织密织牢第一道防线。要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要持续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分级诊疗等制度建设,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健全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要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2月14日

 

问题4在国际上看,疫情废物是如何管理的?

国际上,已经爆发多次大规模的传染病,相关国际公约(巴塞尔公约)、国际组织(UNEP、UNIDO、UNDP、WHO)等在甲型H1N1流感、埃博拉病毒、中东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MERS等疫情期间发布了相关制度,并采取了相关措施。

2002年《巴塞尔公约》通过《生物医疗和卫生保健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导则(Y1,Y3)》,其中指出“传染性废物必须在经许可的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置,或在最终处置前采用公认的方法消毒,经消毒的废物可按与家庭废物处理相同的方法处置”,另外强调“直接填埋传染性废物不是良好的处置方法,如果仅有填埋可选,则应对传染性废物进行处理以破坏和消灭传染性,且最好在废物产生点进行”。

2014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修订版的《医疗废物无害化管理手册》,对在常规和应急情况下医疗废物管理进行了指导。其中对发生自然灾害或战争冲突的应急状态下的医疗废物处置做出规定“在资源不可用时,医疗废物可采用以下最低限度的处理和处置方法:在坑或壕沟中进行现场掩埋、在简易双室焚烧炉中焚烧、将尖锐废物或少量药品封装起来然后就地掩埋或埋在市政倾倒区的特殊单元内、在高温工业焚化炉中焚烧(前提是有安全的运输工具)、用小型高压灭菌器对感染性废物和尖锐废物进行消毒等。”

2014年12月,世界卫生组织(WHO)针对埃博拉病毒发布一系列指南文件,其中《以埃博拉病毒为重点的对卫生保健机构中疑似或确诊的丝状病毒出血热患者护理的感染预防和控制临时导则》中对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给出了指导意见,包括“废物应放置在适当深度(例如2米或约7英尺)的指定坑中,并填充至1-1.5米(或约3-5英尺)的深度。每次填埋废物后,应覆盖一层10-15厘米深的土壤。”“在爆发期间,焚烧炉可短时间用于销毁固体废物,但必须确保焚烧完全。”“粪便、尿液和呕吐物等废物以及洗涤产生的液体废物可以在下水道或坑式厕所中处理,不需要进一步的处理”。

2015年6月WHO发布《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CoV)住院患者的感染预防和控制临时建议》,2020年1月25日WHO发布《疑似新型冠状病毒(nCoV)感染时的卫生保健中的感染预防和控制临时导则》,其中均指出“医疗废物应按照常规程序进行管理”。

 

问题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内容包括哪些?

一是做好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交通出行不便的地区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协调做好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运维保障工作,充分发挥自动站监测数据的应急预警作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环境质量安全。

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疫情防控期间,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加密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风险、消除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是完善应急监测预案,提前谋划应急准备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肺炎疫情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同时,加强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努力提升应对能力。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因大量使用消毒用品造成环境次生灾害时,经省级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监测。

来源: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5/202001/t20200131_761095.html2020年1月31日。

 

问题6如何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环境监管责任?

生态环境系统要带头落实防控措施,做到全面动员、全面防控,继续高度重视做好疫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监管工作,及时掌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和处置情况,根据各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负荷和疫情防控情况,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科学指导各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推动地方政府保障疫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坚决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监管工作。湖北省和武汉市,以及其他疫情高发地区,要切实做好空气、水尤其是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增加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及时公布监测数据,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同时,还要加强对医院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并督促指导加强消毒处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要予以嘉奖;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中共生态环境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充分发挥作用的通知(环党组〔2020〕6号),2020年2月1日

 

问题7四川出台的《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有哪些亮点和值得关注的点?

在预处理与分类包装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单独收集并做好台账记录。损伤性废物必须装入利器盒;感染性、病理性废物除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进行包装外,必须至少使用双层包装,并在表面粘贴红色警示标识,密封后禁止打开。医疗废物中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在收集与运输过程中,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与常规医疗废物分开填写转移联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收集与运输该类废物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指派专人负责,不得与常规医疗废物混装、混运,并做好交接记录。医疗废物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地区,运输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应立即进行消毒。

  在暂时贮存时,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专用贮存区域,悬挂警示标识,避免与常规医疗废物混合。在原有医疗废物贮存间内单独分区贮存的,应当与常规医疗废物有明显间隔(如物理隔断、过道等)。原则上,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专用贮存区域应配备专人负责消毒。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适当增加收集频次,优先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确需暂存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暂时贮存场,专人管理,不能与常规医疗废物混装、混放,暂时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暂时贮存场所应按照传染病防控要求,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每天至少两次。

在集中处置方面,《指南》强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与常规医疗废物分开处置,同时要规范处置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确保无害化处置效果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时,应合理设置隔离区(如警戒线),并有明显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每批次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完毕后,由专人按照传染病防控要求,立即对隔离区进行消毒。

工艺上,建议优先采用高温焚烧集中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确实不具备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条件的地区,应送至高温蒸煮等非焚烧工艺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处理后的废物不经破碎,采用固定专用车辆,直接送生活垃圾焚烧炉或危险废物焚烧炉进行最终处置,并对固定专用车辆及时消毒。《指南》指出,因特殊原因,确实不具备集中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条件的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传染病防控要求,就地焚烧处置。

来源: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2020年1月28日

  

问题8广东省应急管理预案中对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方面的要求如何?

1月3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环境管理预案(试行)》,指出医疗废物在处置单位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地区可对医疗废物进行就地焚烧处置。

预案对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等方面提出技术要求。在收集和暂存方面,预案指出,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包装医疗废物,并放置于指定周转桶(箱)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中,而且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单独收集并做好台账记录。同时贮存场所应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消毒,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并且贮存场所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处理。

医疗废物转运方面,预案特别强调要使用专用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含参照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要求进行临时改装的车辆)进行运输,同时在转运过程可根据当地实际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或纸质联单,并建立台账。

预案也提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优先收集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医疗废物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12小时。另外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开展应急处置活动时,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环境管理预案(试行),2020年1月31日

 

问题9广东省在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方面是如何要求的?

2月4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医疗机构设专区贮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废物(以下简称“新冠医疗废物”),不得将其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等混放,运达处置中心后优先处置。

在收集方面,医疗机构对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应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同时,《指引》指出,医疗废物需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并粘贴中文标签,并特别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简写“新冠”。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或在其外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而且新冠医疗废物要专人、专车运送,在医疗机构设专区贮存,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等混放,并应设“高度感染性废物”标识,严密封闭。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指引》,2020年2月4日

 

 

问题10浙江省对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要求有哪些?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各环节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浙江各地应在处置医疗卫生机构日常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同时,要优先保障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的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的处置事宜,要优先接收和处置。

在收集与暂存、转运、处置等三个环节上,《通知》明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等混合存放,贮存区域应设置“高度感染性废物”识别标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在适当增加收集频次的基础上,于48小时内转运至处置设施,并且要使用专用车辆运输,运输过程要遵守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规定的时间,运输路线要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处置单位必须设置有明显标识的医疗废物处置隔离区,优先采用高温焚烧法进行处置,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12 小时,而且要对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接收、处置和贮存情况单独建立记录台账,并按日分别报属地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此外,《通知》还专门针对隔离点和居家观察人员生活垃圾的环境管理也提出了要求,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向当地疫情防治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应将隔离点和居家观察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设置专用容器,采用专车运输,直送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各环节工作要求的通知》,2020年2月4日

 

问题11湖南省在应对肺炎疫情中是如何处理医疗废物废水及特殊垃圾的?

湖南省三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住建厅)于1月29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废水及特殊垃圾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及确诊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口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丢弃的口罩等防护器材、有发热等疑似症状居民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要作为特殊有害垃圾进行规范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对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实行日调度、日报告制度。各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员会、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废水及特殊垃圾管理的紧急通知》,2020年1月29日

 

问题12湖北省在应对肺炎疫情中是如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了医疗废物的有效管理是控制疫情扩散的重要环节和途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会同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

《通知》明确了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专项检查的重点,包括: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运输环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通知》强调了加强安全防护和统筹协调。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保障处置医疗废物的能力。各地要坚决服从全省的统一调度,统筹组织辖区有处置能力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医疗废物的应急接收和处置准备工作。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2020年1月21日

 

问题13湖北武汉疫情发生以来,武汉的环境空气质量有没有什么变化?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疫情地区环境监测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环境监测系统克服困难,积极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全力保障环境质量安全。武汉市共布设有10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开展SO2、NO2、PM2.5、PM10、CO、O3 六项指标自动监测。除夕至正月十七,武汉市10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6项污染物的有效小时数据获取率达99%以上。监测数据通过“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公开发布。

监测结果显示,2020年春节以来,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总体稳定,除2月5日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PM2.5)外,空气质量均为优良。除夕至正月十七,PM2.5平均浓度为 50μg/m3 ,同比下降 38%,PM10平均浓度为 56μg/m3 ,同比下降42%,SO2平均浓度为 7μg/m3 ,同比下降 22%,NO2平均浓度为 22μg/m3 ,同比下降 45%,CO 浓度为 1.0mg/m3 ,同比下降29%,均显著好于去年同期,空气质量总体较好。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还对比了武汉市市控监测点位的情况,与国控点位浓度监测结果基本吻合。

来源: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关负责人就武汉市近期环境空气质量相关问题答记者问,2020年2月12日

 

专项领域二 卫生防疫

问题14什么是新冠肺炎?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简称“新冠肺炎”,是指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部分医院陆续发现了多例有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现已证实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在2020年2月8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简称为NCP。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2020年2月11日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其名称解释为:CO代表冠状(Cornona), VI代表病毒(Virus), D代表疾病(Disease),19则因为疾病爆发于2019年。与此同时,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声明,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并认定这种病毒是SARS冠状病毒的姊妹病毒。

 

问题15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主要传播途径有哪些?

任何一种传染病的传播都必须满足三个环节,即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者(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是构成传染病在人群中发生和流行的生物学基础,只有这三个环节同时存在,传染病才可能造成传播与流行,而只要切断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传染病就不能传播与流行。例如,接种疫苗就是为了保护易感人群,从而不得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传播途径,最初可能来源于野生动物,目前已发现可以人传人,主要以飞沫传播(打喷嚏、咳嗽等)、气溶胶传播和物体表面接触传播(用接触过病毒的手挖鼻孔、揉眼睛等)三种,也存在粪口传播的风险。

来源:北京科技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环境暴露与健康研究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露风险防范手册-环保相关从业人员》[M].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 2020年.

 

问题16企业复工以后,企业的员工如何做好防护,在食堂就餐怎么办?

首先还是症状筛查,包括体温测量、症状了解。在人员密集的地方或者人多的企业,要戴好口罩,特别是如果因工作需要带防毒/防尘口罩的话,也能够起到防护作用,戴之前或者取下以后要注意洗手。在单位食堂或者在外面吃饭,要尽量和其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如果单位允许,可以变成盒饭,这样可以减少风险。

第二,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一般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一个就可以了,没有必要使用一次后就扔掉,可以重复使用。

第三,普通老百姓没有接触到病人的口罩,当做一般的生活垃圾处理就行了。如果是照顾家里的病人,口罩就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来源: 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研究员吴尊友,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020年2月11日下午)新闻发布会http://www.gov.cn/xinwen/gwylflkjz09/wzsl.htm

 

问题17居家使用的口罩能不能重复使用,能不能洗洗再用?

口罩用完以后,不主张用微波炉消毒。普通人员根本没有必要使用N95、KN95等口罩,这些口罩主要是给医务人员在一线为病人提供服务时提供防护的。对于口罩的使用,也没有必要过分的恐惧,不要觉得越高级、越贵的防护效果就越好,科学合理使用,达到防护目的即可。

来源: 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研究员吴尊友,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月7日下午新闻发布会

http://www.gov.cn/xinwen/gwylflkjz04/index.htm

 

问题18消毒人员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工作前要点:

出门前先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测量无误后,身着统一的环卫工作服,一般区域的工作人员需要准备好:医用外科口罩、橡胶手套、工作鞋等个人防护用具;特殊区域的工作人员需要准备好:符合 N95/KN95 及以上标准颗粒物防护口罩,橡胶手套,护目镜,工作鞋、一次性防护服,包括头套、鞋套。检查消毒的相关用具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如存在问题,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工作中要点:

  • 在整个消毒过程中全程要佩戴口罩、手套,穿好防护服。对于果皮箱、玻璃钢塑料垃圾桶、小型垃圾屋等垃圾收集容器,每天用水清洗,并用含氯消毒溶液消毒;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 在公共厕所进行消毒时,每天要用含氯消毒剂溶液对公厕全面喷洒消毒,或采用含氯消毒剂对公厕地面、蹲位、门把手、水阀等部位进行擦拭或湿拖,对清洁工具进行浸泡消毒。作业过程中为避免消毒水浓度过高导致眩晕,应当保持公共厕所内部的良好通风、保持排气。
  • 在人群密集的场所工作时,应当错峰,待人群分散后再进行消毒。
  • 在消毒过程中,需要与工友保持最少1.5米以上的距离。工作过程中要减少交流,切勿扎堆聚集。

工作后要点:

  • 消毒人员在消毒结束后,要对消毒工具以及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 完成作业后,应当再次监测体温并做好记录。
  • 返回家中后,立即取下口罩和手套,并将口罩和手套放入塑料袋内,喷洒75%的酒精消毒后,将塑料袋密封。随后,立即用有消毒功能的洗手液或肥皂盒流水洗手(从特殊区域返回的人员应当全面洗澡)。

来源:北京科技大学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环境暴露与健康研究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露风险防范手册-环保相关从业人员》[M].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 2020年.

 

 

问题19普通家居人员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一)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相对封闭、空气流动差的场所,例如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机场、码头和展览馆等。

(二)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家庭置备体温计、口罩、家用消毒用品等物品。未接触过疑似或确诊患者且外观完好、无异味或脏污的口罩,回家后可放置于居室通风干燥处,以备下次使用。需要丢弃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随时保持手卫生,从公共场所返回、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三)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居室整洁,勤开窗,经常通风,定时消毒。平衡膳食,均衡营养,适度运动,充分休息。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

(四)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家中有小孩的,要早晚摸小孩的额头,如有发热要为其测量体温。

(五)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应根据病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来源: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2020年1月30日。

 

问题20出行人员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一)日常生活与工作出行人员,外出前往超市、餐馆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个人独处、自己开车或独自到公园散步等感染风险较低时,不需要佩戴口罩。

(二)出现可疑症状需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应佩戴口罩,可选用医用外科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就诊时应主动告知医务人员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行居住史,以及与他人接触情况,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关调查。

(三)远距离出行人员,需事先了解目的地是否为疾病流行地区。如必须前往疾病流行地区,应事先配备口罩、便携式免洗洗手液、体温计等必要物品。旅行途中,尽量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在人员密集的公共交通场所和乘坐交通工具时要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口罩在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需及时更换。妥善保留赴流行地区时公共交通票据信息,以备查询。从疾病流行地区返回,应尽快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登记并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离开疾病流行地区后 14 天。医学观察期间进行体温、体征等状况监测,尽量做到单独居住或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

来源: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2020年1月30日。

 

问题21居家隔离人员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 14 天。居家隔离人员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二)居家隔离人员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谢绝探访。尽量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不得与家属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包括牙刷、香烟、餐具、食物、饮料、毛巾、衣物及床上用品等。

(三)他人进入居家隔离人员居住空间时,应规范佩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期间不要触碰和调整口罩。尽量避免与居家隔离人员直接接触,如发生任何直接接触,应及时做好清洁消毒。

来源: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2020年1月30日。

 

问题22特定行业人员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一)对于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武警、交警、安保人员、媒体记者、快递人员等行业人员,因日常接触人员较多,存在感染风险,其所在单位应为其配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以及手消毒液、消毒纸巾、体温计等物品,并做好工作环境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工作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上岗。口罩在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需及时更换。注意保持手卫生,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每日至少2次测量体温。一般情况下,不必穿戴防护服、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应立即停止工作,根据病情居家隔离或就医。

  (二)对于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疑似和确诊病例转运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三)对于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开展密切接触者调查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调查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开展疑似和确诊病例调查时,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对疑似和确诊病例也可考虑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流调。

  (四)对于标本采集人员、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必要时,可加穿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

(五)对于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尸体处理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等。环境清洁消毒人员使用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时,根据消毒剂种类选配尘毒组合的滤毒盒或滤毒罐,做好消毒剂等化学品的防护。

来源: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2020年1月30日。

 

问题23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佩戴原则?

  基本原则是科学合理佩戴,规范使用,有效防护。具体如下:

  (一)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

  (二)在疫情高发地区空旷且通风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

  (三)有疑似症状到医院就诊时,需佩戴不含呼气阀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四)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防护口罩。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五)棉纱口罩、海绵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对预防病毒感染无保护作用。

来源: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2020年1月30日。

 

问题24推荐的口罩类型及使用对象

  (一)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公众在非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使用。

  (二)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效果优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疑似病例、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在岗期间佩戴。

  (三)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防护效果优于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人员使用,公众在人员高度密集场所或密闭公共场所也可佩戴。

(四)医用防护口罩:推荐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医护人员及确诊患者转移时佩戴。

来源: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2020年1月30日。

 

问题25使用后口罩处理原则

  (一)健康人群佩戴过的口罩,没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风险,一般在口罩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更换。健康人群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的口罩,不可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不得进入流通市场。

来源: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2020年1月30日。

 

问题26儿童佩戴口罩的标准与注意事项

  建议儿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GB2626-2006 KN95,并标注儿童或青少年颗粒物防护口罩的产品。儿童使用口罩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儿童在佩戴前,需在家长帮助下,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使用说明,以掌握正确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方法;

  (二)家长应随时关注儿童口罩佩戴情况,如儿童在佩戴口罩过程中感觉不适,应及时调整或停止使用;

(三)因儿童脸型较小,与成人口罩边缘无法充分密合,不建议儿童佩戴具有密合性要求的成人口罩。

来源: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2020年1月30日。

 

问题27防疫期间工作人员防护帽穿戴规范建议是什么?

主要用于预防感染性物质和微生物沾染到员工的头发上造成污染,可分为一次性帽子和布制帽子,主要用于取样和化验人员。

使用方法:1.女性或长发员工应将脑后的长发挽成发髻,刘海向上梳理;2.再将帽子由额前向脑后罩于头部,尽量不要让头发外漏。

注意事项:1.被污染时应立即更换;2.布制帽子应保持清洁,每次或每天需进行更换与清洁;3.一次性帽子应一次性使用。

来源: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2020年2月10日

 

问题28防疫期间员工戴口罩规范建议是什么?

主要用于预防经空气、飞沫传播的疾病,防止存在传染性可能的物质溅入员工的口腔或鼻腔,适用于疫情发生时期的所有在岗员工。

使用方法:1.穿过口罩带托起口罩;2.罩住口鼻;3.固定颈部口罩带;4.固定鼻夹;5.密合测试。

注意事项:1.口罩使用后需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清洁或丢弃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2.密合测试时,需将双手完全盖住防护口罩,快速呼气,若鼻夹附近有漏气则需重新调整鼻夹,若漏气位于四周,则需重新调整到不漏气为止。

来源: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2020年2月10日

 

问题29防疫期间员工护目镜、防护面罩的使用规范建议是什么?

主要用于防止液体或固体污染物质溅入工作人员的眼睛、面部皮肤及黏膜,可分为护目镜和防护面罩。

使用方法:应按照具体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及要求进行佩戴和固定。

注意事项:1.佩戴前检查有无破损;2.每次使用后应清洁、消毒。

来源: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2020年2月10日

 

问题30防疫期间员工手套的使用规范建议是什么?

可用于防止病原体和污染物通过工作人员的手传播疾病和污染环境。适用于一线生产和化验岗位员工,或需接触外部有污染可能的物质或环境的人员,分为医用无菌手套和普通胶皮手套,此处特指医用无菌手套。

使用方法:1.取手套时只能捏住手套口的翻折部,不能用手接触手套外面;2.对好两只手套,使两只手套的拇指对向前方并靠拢。右手提起手套,左手插入手套内,并使各手指尽量深地插入相应指筒末端;3.将已戴手套的左手指插入右侧手套口翻折部之下,将右侧手套拿稳,然后再将右手插入右侧手套内;4.最后将手套套口翻折部翻转包盖于袖口上。

注意事项:1.应保证单人单用;2.操作完成后脱去手套,应按规定程序与方法洗手,必要时进行手部消毒;3.操作时若发现手套破损,应及时更换;4.佩戴手套时,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佩戴,防止手套污染。

来源: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2020年2月10日

 

问题31防疫期间员工防护服的使用规范建议是什么?

主要用于隔离工作人员与外界环境病菌及污染物之间的感染途径,适用于一线生产岗位和化验岗位员工,或需接触外部有污染可能的物质或环境时,主要指医疗使用的一次性防护服。

穿防护服方法:1.戴帽子(如有)、口罩;2.取出防护服,将拉链向下拉至适当位置;3.先穿下身,后穿上身,最后戴上连衣帽,拉上拉链;4.戴护目镜;5.穿鞋套;6.戴手套。

脱防护服方法:1.摘护目镜;2.拉下拉链;3.摘手套;4.向上提拉帽子(如有),使帽子脱离头部,脱袖子;5.由上向下边脱边卷;6.脱到脚下顺便将鞋套脱掉;7.污染面朝里放入专用的废弃物收集容器中;8.摘口罩;9.取下帽子。

注意事项:1.应保证单人单用;2.使用时若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3.穿脱时,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防止防护服污染。

来源: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2020年2月10日

 

问题32防疫期间员工鞋套穿戴规范建议是什么?

主要指一次性鞋套,用于防止工作人员的鞋袜受到外界污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佩戴使用。

使用方法:将鞋套直接套在鞋子上。

注意事项:1.从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时应穿鞋套;2.规定区域穿鞋套,离开该区域脱鞋套。

来源: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2020年2月10日

 

问题33防疫期间手持式红外测温仪的使用规范建议是什么?

主要通过红外线,在不直接接触条件下,在一定距离内测量被测人员的体温,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使用,主要指便携性的手持式红外测温仪或测温枪。

使用方法:根据具体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

注意事项:1.使用时需注意仪器的环境温度要求;2.使用时需注意仪器的其它环境条件要求,如蒸汽、尘土和烟雾等;3.测试人体温度时,应尽量定位于被测人员额头的裸露皮肤处。

来源: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2020年2月10日

 

问题34防疫期间酒精、含氯消毒剂等消毒用品的使用规范是什么?

(1)酒精

酒精(化学名称乙醇),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易燃、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体,其蒸汽与空气可以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爆炸燃烧。酒精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较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酒精在空气中爆炸极限3.3%-19%,当空气中的酒精含量达到3.3%以上,遇到火源会发生闪爆;当达到19%,温度等于或大于13℃以上时,遇到火源就会闪燃。    

使用安全提示:1.注意通风。在室内使用酒精时需保证通风;2.正确使用。使用时不要靠近热源、避开明火。不建议用于电器表面消毒,必须使用时应先关闭电源,待电器冷却后使用。每次取用后,必须迅速将容器封闭,严禁敞开放置,防止挥发;3.安全存放。生产经营单位应将酒精储存于危险化学品仓库或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内;居民在家中使用酒精消毒时,建议购买民用小包装的医用酒精,单瓶包装不宜超过500毫升,不要在家中大量囤积酒精。不能将酒精与高锰酸钾等强氧化剂放在一起;4.容器包装。酒精存放应首选玻璃或专用的塑料容器,并有可靠的密封措施,严禁使用无盖的容器。包装物外部应有明显标识和警示标志,以防止误服误用;5.应急处置。如酒精溢散,应及时擦拭处理。如酒精意外引燃,可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小面积着火也可用湿毛巾、湿衣物覆盖灭火。如酒精在室外燃烧,可以使用沙土覆盖。

(2)含氯消毒剂

含氯消毒剂是指溶于水产生具有灭杀微生物活性的次氯酸的消毒剂。这类消毒剂包括无机氯化合物(如84消毒液、次氯酸钙、氯化磷酸三钠等)、有机氯化合物(如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氯铵 T 等)。含氯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氧化性、腐蚀性以及致敏性,过量或长时间接触可导致人体灼伤,与其它物质混用,有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中毒。

使用安全提示:1.采取防护。含氯消毒剂一般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如果长时间直接和人体接触,对人的皮肤和粘膜有较大的刺激,调配及使用时必须佩戴橡胶手套;2.单独使用。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要求使用,含氯消毒剂严禁与其它消毒或清洁产品混合使用,特别是盐酸等酸性物质。如84消毒液与洁厕剂混合,会产生有毒气体,刺激人体咽喉、呼吸道和肺部而引发中毒;3.规范用途。含氯消毒剂的漂白作用与腐蚀性一般较强,严禁与酸性物质接触,最好不要用于衣物的消毒,必须使用时浓度要低,浸泡的时间不要太长;4.安全存放。含氯消毒剂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包装物外部应有明显标识和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服误用;5.应急处置。皮肤沾染含氯消毒剂原液时,必须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部溅到含氯消毒剂时要用清水或生理盐水连续冲洗,并迅速送医治疗。误服后可立即喂食牛奶、蛋清等,以保护胃黏膜减轻损害,然后进行催吐,并马上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其他消毒剂

过氧乙酸、乙醚、氯仿和紧急上市的其它消毒剂应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规定安全存放、使用。

来源: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2020年2月10日

 

问题35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区域防控措施是什么

办公区应保持环境清洁,每日不少于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同时需做好定期消毒工作,早晚各一次,使用75%酒精溶液对台面、办公用品、文件进行消毒;保洁人员使用0。05%次氯酸钠溶液或其它市售消毒剂溶液,用于地面及厕所消毒; 员工办公时,应遵循以下防护建议:(1)办公室内应佩戴口罩;(2)减少面对面交流,尽量线上沟通;(3)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4)勤洗手,传阅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5)多饮水,每人每日饮水不应少于1500毫升;(6)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

来源: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2020年2月10日

 

问题36肺炎疫情期间,食堂防控措施是什么

公共食堂要每天定期消毒,早午晚各消毒一次或以上;员工就餐时,应遵循以下防护建议:(1)采取送餐、各自打饭后离开或错峰就餐等措施,不集中就餐;(2)有条件的人可以自己带饭;(3)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摘口罩,摘口罩时,不要接触污染面,而应通过耳挂取下;(4)避免面对面就餐,吃饭时不说话,吃完后尽快离开。

来源: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2020年2月10日

 

问题37肺炎疫情期间,值班室或保安亭防控措施是什么

在疫期应回绝外访人员及车辆进入,对于必要的来访人员,需报告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进入。值班人员或保安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的前提下,应询问来访人员近期是否前往湖北,以及是否有与湖北人员或其它地区被感染人员接触情况,并做好登记记录;随后为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探测,超过37.3℃的不得放行,礼貌告知来访人员应电话联系所找人员,并做好台账记录,同时告知相关人员和报告分管领导。

来源: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2020年2月10日

 

问题38肺炎疫情期间,宿舍、电梯及其它公共区域防控措施是什么

所有复工人员须注意宿舍、电梯及其它公共区域的卫生,使用或进出后立即用洗手液清洁手部,未清洁手部前不要用双手接触眼、鼻、嘴等脸部位置。

来源: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