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力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等各项环境管理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支持。当前,疫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关键的时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门防控责任,全力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工作。
进一步规范分类收集
各州、市生态环境要联合卫健部门,督促指导医疗机构严格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收集系统,更不得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隔离小区、酒店、集中观察点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在卫生健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下,按规范消毒后送至生活垃圾处理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口罩等居民日常防护用品要按照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口罩处置管理的通告》要求进行管理处置。
进一步强化处理处置
要督促医废处置单位合理调配运输车辆,保障应急转运能力,确保疫情医废及时转运;对地域分散、转运时限较长的,处置单位要适当延长处置运行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存量;运抵处置场所的疫情医废尽可能做到及到及处,在处置单位的暂存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严禁将医疗废物与其他危险废物混装、混存、混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医废数量较少且集中收运困难,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要在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下,规范消毒,就地焚烧,安全处置。
紧盯重点医疗机构
督促医废处置单位进一步加强与定点医院、医疗观察隔离点的联系,及时掌握涉疫医废产生情况,主动服务,适当增加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频次,确保日产日清。
聚焦涉疫医废
要督促医疗机构加强涉疫医废管理,严格消毒,专门包装,专门标识,各处置单位要优先收运,优先处置,做到随到随处,确保安全,防止二次污染。
强化应急管理
对医疗废物收集量已经接近最大设计处置负荷的州、市,要认真落实备选处置单位,完善应急机制,明确预留处置能力、安全防护改造等工作要求,确保符合医废处置规范,要建立监管部门、处置单位和备选单位协调联动机制,保障应急备选处置工作落到实处。督促备选应急处置单位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和运行准备,按医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强人员培训,根据医废特点对设施进行完善,防止应急处理处置中发生二次污染。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定经营规模小于实际处置能力规模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指导协助其尽快完善相关手续,重新核定处置能力。
做好防护工作
疫区广大医废收集处置人员,直接或间接与涉疫医废接触,被传染的风险较高。要进一步提高防护意识,在疫控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学习防护知识,做好防护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所在地防疫指挥部的汇报,帮助处置单位协调解决防护用品不足等困难和问题。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网
原文链接: http://www.mee.gov.cn/home/ztbd/2020/dyyqfkzjz/xdbs/zyqx/202002/t20200221_7650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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