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建筑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行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总体要求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我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成效显著,全国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5.1% ,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 6.9%以上,建筑企业签订合同额年均增长 12.5%,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 24. 1%, 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 长均超过 15%。2020 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达 26.39 万亿元,实现增 加值7.2 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7.1%,房屋施工面积 149.47亿平方米,建筑业从业人数 5366 万人。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作用不断增强,为促进经济增长、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建筑业依然存在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的问题,集中表现为发展方式粗放、劳动生产率低、高耗能高排放、市场秩序不规范、建筑品质总体不高、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等,与人民 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十四五”时期是新发展阶段的开局起步期,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机遇期,也是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期。 一方面,建筑市场作为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阵地,在与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发展方面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我国城市发展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人民群众对住房的要求从有没有转向追求好不好,将为建筑业提供难得的转型发展机遇。建筑业迫切需要树立新发展思路,将扩大内需与转变发展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从追求高速增长转向追求高质量发展,从“量” 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走出一条内涵集约式发展新路。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为动力,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标“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 2035 年远景目标,落 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加强前瞻性研究、全局性谋划和战略布局,明确建筑业改革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构建行业发展新格局。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持续完善建筑业管理体制机制, 建设高标准建筑市场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有效激发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活力。
——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 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减少材料和能源消耗,降低建造 过程碳排放量,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坚持质量第一,安全为本。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坚决把质量安全作为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以数字化赋能为支撑,以信用管理为抓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政府监管作用,防范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着力提升建筑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发展目标
(一)2035 年远景目标。
以建设世界建造强国为目标,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质量安全可控、 标准支撑有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的现代化建筑业发展体系。到 2035 年,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建筑品质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高,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建立,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全面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十四五” 时期发展目标。
对标 2035 年远景目标,初步形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框架, 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建筑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建造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加速建筑 业由大向强转变,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更加稳固。高质量完成全社会固定资 产投资建设任务,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保持在合理区间,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
6%左右。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实现深度融合,催生一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
——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批建筑工人标志性产品,培育一批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初步形成。绿色建造政策、技术、实施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行,工程建设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控制在每万平方米 300 吨以下,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利用的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建设一批绿色建造示范工程。
——建筑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建筑法修订加快推进,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进一步强化,工程担保和信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工程造价市场化机制初步形成。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持续优化,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广泛推行。符合建筑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实现公司 化、专业化管理,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 1000 万人以上。
——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建筑品质和使用功能不断提高,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平稳有序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智慧化建设初具成效。工程抗震防灾能力稳步提升。质量安全技术创新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4.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构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推动生产和施工智能化升级,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提高装配式建筑综合效益。完善适用不同建筑类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集成应用。完善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推动建立钢结构住宅通用技术体系,健全钢结构建筑工程计价依据,以标准化为主线引导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积极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促进装配化装修与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高品质钢结构住宅建设,鼓励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7.推广绿色建造方式。
持续深化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提炼可复制推广经验。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提升工程建设集约化水平,实现精细化设计和 施工。培育绿色建造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应用。研究建立绿色建造政策、技术、实施体系,出台绿色建造技术导则和计价依据,构建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绿色建造标准体系。在 政府投资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行绿色建造。积极推进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推动建筑废弃物的高效处理与再利用,探索建立研发、设计、建材和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资源回收再利用等一体化协同的绿色建造产业链。
专栏 4 建筑垃圾减量化 |
1.探索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研究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准入与保障机制。 2.推动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持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研究,打造一批技术转化平台,形成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的建筑垃圾治理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3.提升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水平。引导和推广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平 台。构建全程覆盖、精细高效的监管体系,实现建筑垃圾可量化、可追踪的全过程闭合管理。 |
(二)健全建筑市场运行机制。
1.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政策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程业绩、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检查、评奖评优等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全面记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行为。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鼓励社会组织及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信息归集,丰富和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行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事项中应用, 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大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资质资格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和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开展失信惩戒,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专栏 5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2025 年,基本形成覆盖建筑业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体系,对接支撑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1.推进行业数据互联共享。统一数据标准,打通数据壁垒。积极应用 BIM、物联网、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加强政府监管数据和市 场主体行为数据的归集共享,基本建成建筑业基础数据库。 2.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电子证照,加快推广应用企业资质证书、人员注册执业证书电子证照。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各类电子证照信息的归集共享,为相关务服务事项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3.创新信用监管模式。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程业绩、评奖评优等信息的归集共享,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行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信用信息科学规范应用。探索建立大数据辅助监管和决策的机制,提升政府数字化监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