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
四、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
提升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和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水平,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十三)分类推动城市群发展。增强城市群人口经济承载能力, 建立健全多层次常态化协调推进机制,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和增长极。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加快打造世界一流城市群。积极推进成渝地区 双城经济圈建设,显著提升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实施长江中游、 北部湾等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推动山东半岛、粤闽浙沿 海、中原、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发展。引导哈长、辽中南、山西中部、 黔中、滇中、呼包鄂榆、兰州—西宁、宁夏沿黄、天山北坡等城市群 稳步发展。构筑城市间生态和安全屏障,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 城镇体系,形成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群结构。加强 城市群对周边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等特殊类型地区发展的辐射带动。
(十四)有序培育现代化都市圈。依托超大特大城市及辐射带动能力强的 Ⅰ型大城市,以促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镇)同城化发展为导向,以 1 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培育发展都市圈。编制实施都市圈发展规划及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建立健全省级统筹、中心城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同城化推进机制。提高都市圈交通运输连通性便利性,统筹利用既有线与新线因地制宜发展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 路,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构建高速公路环线系统,打通各类未贯通公路和“瓶颈路”,推动市内市外交通有效衔接和轨道交通“ 四网融合”,有序推进城际道路客运公交化运营。引导都市圈产业从中心至外围梯次分布、合理分工、链式配套,推动产业园区和创新基地合作共建。鼓励都市圈社保和落户积分互认,统筹布局新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教育医疗资源共享。
(十五)健全城市群和都市圈协同发展机制。在城市群和都市圈内探索经济管理权限与行政区范围适度分离,建立跨行政区利益共享和成本共担机制。鼓励机场港口等运营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采取共同出资、互相持股等市场化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支持在跨行政区合作园区联合成立管委会、整合平台公司,协作开展 开发建设运营,允许合作园区内企业自由选择注册地。建立市场监管 协调机制,统一监管标准,推动执法协作及信息共享。建立完善横向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大气、水等污染联防联治。探索跨行政区开展能源、通讯、应急救援等服务,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输电通道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探索经济统计分算方式。率先在都市圈推动规划统一编制实施,探索土地、人口等统一管理。
(十六)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统筹兼顾经济、生活、 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积极破解 “大城市病”,推动超大特大城市瘦身健体。科学确定城市规模和开发强度,合理控制人口密度。有序疏解中心城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功能和设施,以及过度集中的医疗和高等教 育等公共服务资源。优化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增强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功能,率先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产业结构,提高综合能级与国际竞争力。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国家级新区规划建设,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完善郊区新城功能,引入优质资源、促进产城融合,强化与中心城区快速交通连接,实现组团式发展。加强超大特大城市治理中的风险防控,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结合实际加大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控、 抗灾救灾应急物资及生产供应配送等相关设施保障投入。
(十七)提升大中城市功能品质。充分发挥资源和产业优势,承接符合自身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的超大特大城市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推动制造业差异化定位、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区域专业服务中心,夯实实体经济发展基础。 完善对外交通通道及设施,增强区域交通枢纽或节点功能。优化公共设施布局和功能,支持三级医院和高等学校在大中城市布局,增加文 化体育资源供给,积极拓展绿化空间,营造现代时尚的消费场景,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支持中西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引导人口经济合理分布。
(十八)增强小城市发展活力。依托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推动要素条件良好、产业基础扎实、发展潜力较大的小城市加快发展,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增强要素集聚能力、 产业承接能力和人口吸引力。顺应城市兴衰规律,顺势而为、因势利导,引导人口流失城市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促进人口和公共服务资 源向城区集中。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因地制宜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加强民生保障和救助扶助。
(十九)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顺应县城人口流动趋势,选择一批条件好的县城重点发展,因地制宜补齐短板弱项,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要。推进县城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完善产业平台、商贸流通、消费平台等配套设施。 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健全市政交通、市政管网、防洪排涝、 防灾减灾设施,加强数字化改造,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公共服务 设施提标扩面,健全医疗卫生、教育、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设施。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建设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加强低碳化改造,打造蓝绿公共空间。推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促进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增强县城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更好发挥财政性资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和央企等大型企 业加大投入力度。高质量完成 120 个县城建设示范地区示范任务。
(二十)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坚持规模适度、突出特色、强化功能,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支持大城市周边小城镇充分对接城市需求,加强规划统筹、功能衔接和设施配套,发展成为卫星镇。支持具有区位优势或独特资源的小城镇强化要素资源配置,发展成为先进制造、交通枢纽、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镇。支持远离城市的小城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增强服务乡村、带动周边功能,发展成为综合性小城镇。推进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十一)优化边境地区城镇布局。构建以边境地级市为带动、边境县城和口岸为依托、抵边村镇为支点的边境城镇体系。重点支持满洲里、宽甸、珲春、绥芬河、东兴、腾冲、米林、塔城、可克达拉等边境城镇提升承载能力。建设里孜、黑河、同江、黑瞎子岛口岸, 改造提升吉隆、樟木、磨憨、霍尔果斯、阿拉山 口、满洲里、二连浩 特、瑞丽、友谊关、红其拉甫、甘其毛都、策克、吐尔尕特、伊尔克 什坦口岸,持续优化口岸服务能力。推进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强化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严格实施边境地区防疫措施,筑牢外防输入防线。
五、推进新型城市建设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顺应城市发展新趋势,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建设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城市。
(三十三)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建设生态缓冲带,保留生态安全距离。持续开展国土绿化,因地制宜建设城市绿色廊道,打造街心绿地、湿地和郊野公园,提高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自维持能力。加强河道、湖泊、滨海地带等城市湿地生态和水 环境修护,强化河流互济、促进水系连通、提高水网密度,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城市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基本消除劣V 类国控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厂网配套、泥水并重,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推进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到 2025 年城镇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 万吨/日左右。健全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体系。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加强塑料污染、环境噪声污染和扬尘污染治理。
(三十四)推进生产生活低碳化。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有序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以电代煤、 以气代煤,发展屋顶光伏等分布式能源,因地制宜推广热电联产、余热供暖、热泵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促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推动公共服务车辆电动 化替代,到 2025 年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辆占比提高到 72%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绿色出行和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设,推广节能产品和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建立居民绿色消费奖励机制。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机制。在 60 个左右大中城市率先建设完善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以县域为基本单元、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突破口,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逐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四十七)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促进向村覆盖、往户延伸。统筹规划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推动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向城郊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推进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村内主干道和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促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拓展公路客运站综合服务功能。到 2025 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 88% , 在有条件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燃气入乡,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建设数字乡村,以需求为导向逐步推进 5G 网络和千兆光网向乡村延伸。建设以城带乡的垃圾收集处理 系统。发展联结城乡的冷链物流、配送投递、电商平台和农贸市场网络。加强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开展统一管护,鼓励引入市场化管护企业。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快补齐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