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处理与分类包装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单独收集并做好台账记录。损伤性废物必须装入利器盒;感染性、病理性废物除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进行包装外,必须至少使用双层包装,并在表面粘贴红色警示标识,密封后禁止打开。医疗废物中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在收集与运输过程中,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与常规医疗废物分开填写转移联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收集与运输该类废物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指派专人负责,不得与常规医疗废物混装、混运,并做好交接记录。医疗废物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地区,运输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应立即进行消毒。
在暂时贮存时,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专用贮存区域,悬挂警示标识,避免与常规医疗废物混合。在原有医疗废物贮存间内单独分区贮存的,应当与常规医疗废物有明显间隔(如物理隔断、过道等)。原则上,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专用贮存区域应配备专人负责消毒。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适当增加收集频次,优先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确需暂存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暂时贮存场,专人管理,不能与常规医疗废物混装、混放,暂时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暂时贮存场所应按照传染病防控要求,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每天至少两次。
在集中处置方面,《指南》强调,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与常规医疗废物分开处置,同时要规范处置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确保无害化处置效果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时,应合理设置隔离区(如警戒线),并有明显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每批次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完毕后,由专人按照传染病防控要求,立即对隔离区进行消毒。
工艺上,建议优先采用高温焚烧集中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确实不具备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条件的地区,应送至高温蒸煮等非焚烧工艺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处理后的废物不经破碎,采用固定专用车辆,直接送生活垃圾焚烧炉或危险废物焚烧炉进行最终处置,并对固定专用车辆及时消毒。《指南》指出,因特殊原因,确实不具备集中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条件的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传染病防控要求,就地焚烧处置。
来源: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