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医疗机构设专区贮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废物(以下简称“新冠医疗废物”),不得将其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等混放,运达处置中心后优先处置。
在收集方面,医疗机构对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应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同时,《指引》指出,医疗废物需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并粘贴中文标签,并特别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简写“新冠”。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或在其外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而且新冠医疗废物要专人、专车运送,在医疗机构设专区贮存,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等混放,并应设“高度感染性废物”标识,严密封闭。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指引》,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