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群众关心的疫情期间使用的大量一次性口罩、防护服等如何处理的疑问,近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省31家处置机构日处置能力236.5吨;6家备选应急处置机构日处置能力3151吨,全省医疗废物最高日处置量99.59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最高负荷率为42.11%。

疫情发生至今,我省各级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对全省200个空气自动站、148个水质断面自动监测站和60个可能受影响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水质应急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未受疫情影响。

据了解,自疫情发生以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医疗废物处置,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及时启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开展指导工作,动员31家处置企业、700余名医废处置一线员工全面复工,同时动员6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为应急处置机构24小时严阵以待。

目前,我省临床医疗废物一律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进入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处置。疫情期间,针对居家隔离患者产生的垃圾,按规范进行杀菌消毒后,采用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健康群众产生的废弃口罩采取定点收集、定时转运,规范杀菌消毒后,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如遇有确诊或者疑似病例者故意随意投放使用过的废弃口罩,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中,为了保护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安全,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

据有关人士介绍,医疗废物的处理需经过收集、包装、消毒、暂存、运送、处置几个程序和步骤,每一步都很关键、很重要,但最重要的是要做到全收集、全处理。

全收集是指把涉及全省医疗机构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临时隔离观察点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实现应收全收,做到不漏、不撒,并且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粘贴或标注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适当位置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

同时,在医疗废物交接方面,产生部门、运送人员、暂存处工作人员、处置单位之间,要逐层登记、交接,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各级各类交接、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以上。

全处置就是要实现日产日清,做到应处置尽处置。要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优先收集和处置肺炎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医疗废物的收集频次。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在处置单位的暂存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处置单位隔离区有专人负责,并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对墙壁、地面、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记者 申云帆)